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的构成部分之一,指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用技术、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股东投人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计价,购进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研制造过程中的相关支出汇总计价。无形资产中的商誉只有公司合并和向外购入情况下才作价入账。无形资产按规定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摊销期不得少于10年。
无形资产的存在,是公司拥有的特殊权益,有助于公司获得高于一般水平的收益。按我国现行规定,企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票前一年末,无形资产(不包括企业土地使用权)在净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不高于20%,但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