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股票持有人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得的盈利。股息是由公司在过去盈利或当年盈利中拨出一部分或全部分发给股票持有人的收益。优先股与普通股在股息分配方而不尽一样,当公司的董事会宣布发放股息时,应先分发优先股息。在优先股息尚未分发前,不能给普通股持有者分发股息,如果该年未发,下年则根据规定补发,即便公司当年没有盈利,优先股持有人也要既定比率获得股息。普通股的股息则是在优先股股息分配之后,再根据所剩盈利的多少来分配。当公司发生亏损时,甚至分不到股息。普通股股息的不稳定性, 是因为普通股具有“剩余股权”的性质。
普通股股息分配的间隔时间并无一致的规定,既可按年或半年期分发,亦可按季、月分发,也有些公司甚至不定期分发。普通股股票的分配可以有不同的财物形式:一、现金股息是最常见的一种,也是股票持有人最欢迎的一种,但现金股息能分发多少,不公要看股盈利,还要看每股现金流量大小。二、股票股息,即以本公司的普通股票代替股息,通常为少数小公司和具有发展潜力的公司所采用。三、股票分割,即投资者用旧股票按比例换取公司的新股票,从中可获取实际股息。股票分割在本质上与股票股息相同。四、财产股息,指利用本公司的债券或子公司的股票充当股息分发给股东的一处股息分配。
股息的分配应根据公司的经营方针与财务状况,并考虑到股票持有人的投资偏好。这需要有一个稳定的股息政策,力求能坚持发放现金股息或股票股息,对投资者才有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