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为增加资本或其他特定目的而发行新的股票。一般有5种方式:一、为筹集资本而发行新股。由于实行授权资本制度,董事会有权随时决定发行初次发行后剩余的股数。在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发行之后,为增加资本而发行新股,必须重新申请。对于资本不抵债,或者连续几年亏损的股份公司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二、为把公司债券转化为股份而发行新股。股份公司在发行公司债券时,可以有条件地授予债权人将公司债券转换成股份的权利,此债券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转化为股票,意味着资产负债表上负债项目转移。三、把公积金转为股本,发行新股。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可以部分或全部将公积金按原股东的股份比例分发经原股东,股东不必缴纳股金。公积金转为股本,必须是在股份总额全部发行之后。四、为把盈利转为资本而发行新股。即公司不把盈利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股东,而是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将公司盈利即股息、红利的一部分或全部划分为股份,按原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比例分发给原股东。这种股票也不需要缴纳股金。这种发行需在公司缴纳了税金,弥补了损失之后才能发行,而且必须以票面金额作为发行价格。五、将公司资产重新评估,增值部分转为资本,发行新股。一般在通货膨账和物价水平上升到相当高程度,股票总额与企业实际资产总值严重不符的情况下采用。
新股发行,政府有关部门一般制定有严格标准。一、当股票时价过低,意味着公司经营不利和前景不乐观,公司发行新股将受到严格限制。二、最近年度的纳税后利润足以发行新股后的预期利润应高于前期。三、公司增加股份,如用于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四、公司增加股份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五、公司增加股份时按发行价格计算的新股不得超过原有公司净资产。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公司增加股份,发行新股大多选在股票行市比较稳定、波动幅度小的时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