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第二上市,是指已经在某一证券交易 所上市某种股份的上市公司,继续将其同种股份在另一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上市公司的第二上市可以分为筹资的第二上市和不筹资的第二上市两种类型。筹资的第地上市可以分为筹资的第二上市和不筹资的第二上市两种类型 。筹资的第二上市又可分为新发行股份筹资和发售现有股份筹资两类:前者是指上市公司对第二市场的投资人发行新股:后者则是指上市公司代表其现有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向第二市场的投资人转让发售;发售后公司的股份存量不变。不筹资的第二上市则仅指上市公司通过在第二市场挂牌,将一部分原有股东引入新的交易场所,现有股东与潜在股东共同参与二级市场的交易,公司不必作任何销售安排。此类第二上市程序较为简单,又称为“引进第二上市”或“介绍第二上市”。
第二上市在理论上又有独立流通的第二上市和相互流通的第二上市之分。在独立流通的第二上市条件下,第一市场的流通结算与第二市场的流通结算相互独立,上市公司须分别遵循两个市场的上市规则,不存在两个市场相互流通的问题,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进行市场间的相互流通,或者是在一定比例控制下 折适度流通,以此取得两地上市的最大优势。在相互流通的方式下,第二上市交易的基本程序如下:
投资者A委托经纪商A买入某公司股票,经纪商A在第一市场未寻求到合适卖方时,委托经纪商B在第二市场买到投资者B的售出股份,投资者B通过经纪商B与第二市场清算中心清算,第二市场清算中心将投资者B的空仓记录传达托管银行B,双方托管银行连通交易记录后,托管银行将投资者A的持仓记录通知第一市场清算中心,向投资者A传达成交记录。
我国的境外上市公司谋求第二上市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一、通过第二上市扩大原有股东投资群体,扩展上市公司的国际融资渠道,充分利用不同国家资本市场提供的资源优势 ,提高公司股份的流动性,增强公司的长斯筹资能力。
二、通过第二上市改善已上市股份的市场表现。第二上市在客观上将会改变原有上市股份的供求关系,在所选第二市场平均市盈率较高、市场流动性好的情况下,通过第二市场股份的影响和两个市场间股份流转,将会对公司稳定已上市股份的价格和市值,减少再融资的市场风险起到良性作用。
三、通过第二上市扩大公司的知名度。有些上市公司的第二上市计划直接被作为公司在某一地区拓展市场、扩大商誉、实施国际经营计划的手段,其作用亦不容低估。
此外,第二市场对于国际资本市场的融通,证券市场监管规则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