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承销的方式主要有代销、余额包销和全额包销三种方式。
一、代销方式
由发行人委托承销机构向社会公开销售债券,承销机构按协议的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力推销,承销期满,将所有筹款项以及款售出的债券交还发行人。承销机构不承担任何发行手续费。此种发行方式下,若发行人预先公告发行额度,则可能由于达不到额度而发行失败,现在各国都很少采用此种方式。
二、余额包销方式
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约定一定发行额、发行条件和发行期限等事项,对到期未售出的余额按约定由承销机构认购付款。这种方式实际上是承销机构先代销后包销,要承担部分发行风险,而发行人既可支付比全额包销少的费用,又能保证筹次计划的顺利实现,因此该方式被广泛采用。
三、全额包销方式
由承销机构先将债券全部认购下来,并向发行人付清全部款项,然后承销机构再进行债券的销售。此种方式发行人能够及时得到所筹资金,但往往要支付承销机构较高的费用。